一家投资公司的创始人在被释放出新加坡监狱一天后被控在Sessions法庭
吉隆坡:一家投资公司的新加坡创始人今天在此间的Sessions法庭表示不接受有罪判决,承认两项接受存款在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八年期间,没有有效的牌照,达二亿三千万令吉。
今年58岁的彭华因犯有违法行为而被定罪,昨天刚从新加坡监狱获释,自2011年以来一直被监禁。
彭在法官Hasbullah Adam之前对这两起指控均不认罪
根据第一项指控,彭阳作为阳光帝国私人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协助管理该公司,被指控根据1989年银行和金融机构法案第6(4)条接受存款人的存款,没有有效许可证。
据称,他于2006年7月14日至10月17日期间在这里的A-11-1(13楼)阁楼Menara Uncang Emas,Jalan Loke Yew 85.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八日至二零零八年四月四日期间,他被指控在香港的Jalan Yap Kwan Sons的KUB.Com大楼内犯同样的罪行。
根据“1989年银行业和金融机构法”(第372号法令)第25(1)条,与第106(1)条一并解读并根据第103(1)(a)一经定罪,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1千万令吉的罚款。
早些时候,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NM)起诉官员王永亨提出了150万令吉的保释金,每次扣押两次当地保证金,因涉及的非法存款金额巨大
“在这种情况下,收到的存款总额达到了2.30亿令吉,”他说,
彭的律师沙阿·黎·阿卜杜勒·马南(Shah Rizal Abdul Manan)恳求最低保释金,称他的当事人在服刑期间已经失去了收入来源,他也面临着听力和视力方面的健康问题
法院批准吉隆坡和雪兰莪州两名当地保证人每次被控保释金一百万令吉,另外还有一项条件是,他将自己的旅行证件交还法院
法院还责令攀牙每月一次向最近的派出所报案,并于1月26日确定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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