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月25日 – 由于无国籍的困境重新抬头,拿督莫哈末阿齐斯贾曼在议会今天表示,父母有义务登记子女的出生以获得马来西亚公民资格。
根据“联邦宪法”第15条(a)款,副内政部长也保证,在父母证明其婚姻后,非婚生子女仍可享有公民身份登记。
“在他们的孩子年满21岁之前,父母或监护人有责任为非马来西亚儿童安排身份证明文件,以避免纠缠于无国籍问题,”他在提问期间说。
“如果父亲是外国人而母亲是马来西亚人,无论他们的婚姻是否已经登记,孩子仍然是马来西亚人,”他说。
然而,他说法律目前不承认孩子是马来西亚人,即使他的父亲是马来西亚人,但他的母亲是不同国籍。
阿齐斯今天早上在Dewan Rakyat回答了他的事工,并被要求详细说明父母婚姻尚未登记的无国籍儿童的情况。
他说,他知道这个国家有很多这样的病例,但他们重申,父母有责任妥善记录孩子的分娩情况。
“这里的问题是许多婚姻没有登记,如果没有登记,他们的孩子就会出生,不得不承担所有问题。
“如果你有足够的勇气结婚,就要勇敢地注册并承担责任;后来,影响将落在孩子身上,“他说。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