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C公报禁止前往受感染地区-新海峡时报

吉隆坡:违反传染病预防和控制规定的个人,最高可被罚款RM1,000或监禁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这是根据总检察长办公室今天发布的联邦公报,禁止人们前往另一个被宣布为感染区的地方。

公报指出:“任何人不得在任何被感染的地方内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进行任何旅行。”

但是,例外情况是公务人员和涉及基本服务的人员例外,这些服务包括银行和金融,电力和能源,水,保健和医疗服务,邮政,电信,监狱,电子商务,食品供应,移民,海关,国防和安全以及酒店住宿。

该法规可能被引用为2020年《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当地感染区域内的措施)法规》,该法规于2020年3月18日至3月31日生效。

该公报还指出,无论是出于宗教,体育,娱乐,社会还是文化目的,任何受感染的地区都不得举行聚会。

但是,只要参加人数保持最少,就可以举行葬礼仪式。

宪报还指出,个人必须遵守授权官员的要求,以获取与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规有关的任何信息。

根据宪报,任何人违反《条例》的任何规定均属犯罪。

它指出,如果犯罪是由法人团体或公司法人的董事,经理,秘书或其他类似官员实施的,或以这种身份行事,则可以在与法人团体相同的诉讼程序中单独或共同起诉。

“除非考虑到他在这种情况下的职能性质,并在所有情况下证明他是在没有他的知情,同意或纵容的情况下犯下的罪行,并且他已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并已尽职调查以防止发生以下情况:罪行”,宪报上写道。

周一,政府宣布了一项为期14天的运动控制命令,从3月18日至31日开始,以遏制该国的Covid-19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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