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总局决定对玛丽亚·钦(Maria Chin)施加旅行禁令的裁决无效-今日免费马来西亚

八打灵再也议员玛丽亚·钦·阿卜杜拉(Maria Chin Abdullah)于2016年5月15日在吉隆坡国际机场登上飞往韩国的航班前不久被告知旅行禁令。

布特拉贾亚:今天,联邦法院一致裁定,移民总干事以批评她的政府为理由,对八打灵再也议员玛丽亚·钦·阿卜杜拉实施旅行禁令是错误的。

Rohana Yusuf,Abdul Rahman Sebli,Hasnah Mohammed Hashim和Mary Lim Thiam Suan等四名法官中的大多数也裁定《移民法》第59条和第59A条有效。

他们还坚持认为,前两项最高法院裁决(马来西亚政府与Ors诉Loh Wai Kong案和Pihak Berkuasa Negeri Sabah诉Sugumar Balakrishnan案)确立的关于移民相关事务的法律原则仍然是可以效仿的先例。

由首席法官滕库·迈蒙·唐·马特(Tengku Maimun Tuan Mat),纳利尼·帕塔马纳森(Nallini Pathamanathan)和哈明达·辛格·达利瓦(Harmindar Singh Dhaliwal)组成的少数派认为,这两个部门违反宪法。

他们还裁定,由于使用狭义的法律结构来做出决定,因此这两个判决不再是很好的声明。

立法第59条允许内政大臣和移民总干事有权不提出理由,除非违反程序。

《移民法》第59A条中的罢免条款阻止了受害公民获得司法审查的权利。

做出多数裁决的拉曼说,第59A条是国会通过的一项法律。

他说,联邦法律还确定了高等法院在移民事务上的管辖权和权力,仅就决策者的程序不遵从作出裁决。

他说:“高等法院没有管辖权,可以移出该权力的范围。”他补充说,第59A条已以不可抗拒的明确表示,国会打算排除对部长,移民总干事的决定的司法审查,以及沙巴州和砂拉越州政府。

他还说,第59条和第59A条也与《宪法》第4条第1款和第121条没有抵触

但是,根据玛丽亚案件的特殊事实和情况,拉赫曼说,总干事给出的理由是不合适的。

他说:“尽管总干事有权行使旅行禁令,但这种自由裁量权并不受束缚。”

Tengku Maimun说,尽管少数人违反第59A条是违反宪法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构是至高无上的。

她说:“作为宪法的监护人,司法机构也必须遵守三权分立的原则。”

她说,通函第3条允许总干事实施旅行禁令,但就玛丽亚的情况而言,他没有提出任何理由。

她说:“相反,他们所做的是将她列入黑名单,以限制她的旅行,尽管她拥有有效护照。”

Tengku Maimun说,阅读了通函后,她在文件中找不到任何东西,甚至暗示了总干事有权将持有效护照的人“列入黑名单”。

她说,先前的最高法院在关于人身自由的第5条第1款中狭义地解释了拒绝旅行的权利。

她说:“从长远来看,狭窄的建筑不能再承受代表我们当今宪法和理论的河流的强大力量。”

她说,当移民总干事拒绝提供旅行禁令的理由时,玛丽亚也被拒绝发表言论。

玛丽亚(Maria)声称,在她于2016年5月15日在吉隆坡国际机场登上飞往韩国的航班前不久,她就被告知旅行禁令。

但是,两天后取消了旅行禁令。 然后,她进行了司法审查,以质疑禁止她旅行的决定。 她在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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