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关税货物、无需缴纳关税的旅客、提交报关单等的所有规则。
所有旅行的人空运现在必须在抵达或离开马来西亚之前填写申报表。
宣布这一点 在本周早些时候的一份声明中, 马来西亚民航局总执行长拿督武志顺上尉表示此要求填写海关表格 No. 7 (K7) 根据 1967 年海关法令第 103 条和 2019 年海关条例第 55 号条例,来自马来西亚皇家海关署 (RMCD)。
第 103 条规定:“尽管本法载有任何规定,但每一位抵达或离开马来西亚的乘客或其他人都应向适当的官员申报他所拥有的所有应课税或违禁物品,无论是在他身上还是在任何行李或任何车辆中海关的。”
同时,第 55 号条例规定:“每一个进出马来西亚的旅客或其他人都应在附表 3 中的第 7 号海关表格中申报。”
填写表格后,旅客必须将其提交给机场的海关值班人员,未申报或虚假申报均属违法行为。
根据 RMCD 的 旅游指南进入马来西亚的旅客 空运 需注意以下几点:
每位乘飞机旅行的人免征关税的物品:
- 葡萄酒、烈酒、啤酒或麦芽酒合计不超过一升;
- 新服装不超过三件;
- 新鞋不超过一对;
- 总价值不超过 RM150 的食物准备;
- 用于个人护理和卫生的新型便携式电动或电池供电设备,每台不超过一个,以及
除上述指定商品外的所有商品(不包括轮胎/管子、香烟、烟草制品、烟斗(包括烟斗)、电子烟/类似的个人电汽化装置、用于通过电子烟和电汽化装置吸烟的制剂不含尼古丁的液体或凝胶形式)总价值不超过 RM1000.00
旅客应参考通行的 关税(豁免)令 豁免关税的条件。
应课税品
如 RMCD 所述,乘客/旅行者的税率受现行海关关税令和现行销售税令(税率)的约束。
每位旅客免税
豁免旅客:
居民和非居民条件:
- 打算在马来西亚逗留不少于48小时的非马来西亚居民(使用航空运输的旅客)
- 离开马来西亚不少于48小时后返回马来西亚的居民(使用航空运输的旅客)
- 打算在马来西亚逗留不少于 72 小时的非马来西亚居民(使用所有交通工具的旅客,不包括航空模式)
- 离开马来西亚不少于 72 小时后返回马来西亚的居民(使用除航空模式以外的所有交通工具的旅客)
- 任何从纳闽、兰卡威、刁曼或邦咯进入马来西亚的旅客:
- 在纳闽的情况下,该人访问纳闽的时间不少于 24 小时; 和
- 在兰卡威、刁曼或邦咯的情况下,该人访问兰卡威、刁曼或邦咯的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
绿/红车道设施
到达大厅的绿色通道专供“无需申报”(非应税和非禁运物品)的旅客使用。 否则,旅客必须前往红巷并申报货物。 如果根据现行法律滥用,应处以罚款或监禁。
除上述外,10,000美元等值现金申报、进口限制等详情 可以在这里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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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图 /存在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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