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巴迪服务是非法的

旅游巴迪服务是非法的

发布日期:2018年2月9日,星期五

哥打京那巴鲁:马来西亚旅游和旅行社协会(Matta)建议其成员,在全国范围内有3200多家旅游和旅行公司,不要让Tour Buddy服务公司认为这是非法的。

“旅游伙伴是非法的旅游导游,如果旅游和文化部的官员在执行”旅游业法“第21.1节的规定时遇到热汤,则表示:任何人不得采取行动,作为导游,除非他根据本部获得牌照,」马太太总统拿督梁国良(图)

Matta对马来西亚入境旅游协会(Mita)和马来西亚数字经济公司(MDEC)表示失望,因为它引入了Tour Buddy的服务,声称会给当地旅游业带来不好的名声

“毫无疑问,破坏性技术在创造新技术的过程中会继续使许多现有的工作变得冗余,但是现有的法律必须得到有关组织的遵守,除非他们超越了法律”,他说。

他指出,1992年“旅游业法”第19条规定:(1)任何持照旅游企业不得为旅游者或任何其他人服务,法或其许可已被暂停或撤销

“任何人违反第(1)款的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不超过两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或两者兼任

“这个人被称为朋友或好友并不重要,但只要服务和导游没有什么不同,而且是收费的,这是违法的。

他说,虽然停下旅游巴士很容易,并且在船上查询导游,但用小型汽车难以发现处理少于七名游客的人。 “但不满意的游客向当局投诉时,旅游经营者将被捕。”

谭还表示,如果旅游伙伴组织旅游套餐和网上提供,这显然是违反了旅游经营商务和旅行社业务(TOBTAB)规定,因为只有持牌旅游和旅行社是允许这样做

“导游只能执行入境旅游经营者指定的导游,不得组织和提供自己的导游服务。”

他说,马塔欢迎手机应用程序,提供准确和全面的信息,以促进目的地,而不是一个平台,促进个人作为自由职业者工作,而不受监管。

“这将导致经过长达六个月的培训的旅游经营者和导游获得许可证。

Tan说:“除非1992年”旅游业法“进一步修改,否则所有现行法律都必须遵守和执行,以确保所有人都能公平竞争。 – 尼尔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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